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
所需材料
一、实物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交回损毁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网上资料
《换领机动车号牌简表》
办理条件
检验合格标志损毁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程序
1.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
3.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