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审批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所需要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旅游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资料到旅游局行政审批办进行申报。
2、项目受理(1)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核需补正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4)予以受理并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字。
3、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审查申报旅行社现场是否与所报文件、资料相符,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行政审批办领导审定。
4、经审定,申办旅行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批复。
5、将批复报省旅游局行政审批办,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旅游业务许可证》。
依据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六、第七、第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七、八、九条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http://www.cczw.gov.cn/)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
电话: 0431-85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