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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30 11:13:00

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民服务的窗口,是“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打造“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为此,特制定此《服务规范》。

一、服饰仪表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仪表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三)工作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不准留、染怪发型,不准穿拖鞋、短裤。

二、行为举止

(一)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二)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

(三)不得于工作时间在窗口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准中午饮酒,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

(四)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玩电脑游戏。

(五)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准用电话聊天。

(六)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等办公区域要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

(七)客人考察、领导视察问话时,要站立回答。

三、服务态度

(一)面对服务对象时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要自然真诚。

(二)对待服务对象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周到,百问不厌,不准冷落,不准训斥和歧视。

(三)对待服务对象要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

四、文明用语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时要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找X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四)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 “请您于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等。

(五)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申报材料不全时,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五、禁忌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你去问别人”,“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急什么,没看我正忙吗”,“我就这态度,你去投诉吧”,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六、服务质量

(一)主动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主动指导填写有关内容。

(二)对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要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人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本窗口受理的,要告知到哪个部门窗口办理。

(四)凡属重大项目“直通车”和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联办部门要主动配合,按规定时限积极办理。

(五)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六)窗口要备有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必要的便民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