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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流程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3、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办理单位:长春市省教委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安达街229 

  电话:04318272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