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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15:02:00

  为抢抓国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上市的重要机遇,深化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省金融办决定在政务大厅开展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申报

  二、入库企业标准

  (一)培育库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2.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3.生产经营依法合规、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5.企业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7.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二)孵化库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年;

  2.公司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入库企业推荐和筛选

  (一)工作程序

  满足入库标准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省金融办提出申请,经省金融办审核合格后入库。

  (二)相关要求

  入库企业申请入库需提交《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表为企业申请上市奖补的必备要件。

  四、入库企业管理和服务

  (一)入库企业由省金融办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划分为主板后备、中小板后备、创业板后备、海外后备、新三板后备、吉林股交所后备,实施分类管理。同时,按照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将其列入近、中、远期重点服务对象。

  (二)入库企业由省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证券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机构实施专项对接服务,上述机构负责每月向省金融办提供服务对象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及上市(挂牌)进展。

  (三)入库企业可直接参加由省金融办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其中沪深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培训每年不低于2次、吉林股交所挂牌培训每年不低于6次,境外上市、债券融资、兼并重组等专题培训活动每年不低于1次。

  (四)入库企业可直接向省金融办提出“一企一策”专项服务需求申请,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重点协调解决用地、环保、税收、产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

  (五)入库企业可直接参加由省金融办组织的路演活动和投资机构对接活动,可直接向省级资本市场专家库提出咨询和答疑诉求。

  五、入库企业扶持政策

  (一)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

  1.对后备资源库中,在吉林股交所挂牌的前50户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5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的,先给予50万元的上市前期经费补助,待企业申报资料被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再给予经费补助50万元;对实现借壳上市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0万元。

  2.对上述事项的奖补,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奖补的企业原则上需提前入库;未入库,不予奖补。

  (二)相关配套政策

  1.对后备资源库中的企业,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先将其纳入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中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

  2.对后备资源库中企业的募投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预审和审批,优先供地。

  3. 后备资源库中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楼20号窗口

  联 系 人:杨治业

  联系电话:0431-87252745,13578763373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办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