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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首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 是否并联办理 全部并联办理
  • 提升效能 50%
  • 法定办理时间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间 16个工作日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0次
  • 审批层级 市、县
  •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IV 级)
  • 送达方式 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主线事项
本阶段并联办理主线事项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审批层级 中介服务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000115012000 11220000013
    54439X32221
    004025000
    市级
    县级
    发改部门 发改部门
  • 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000115008000 TE229901000
    00001003220
    115076000
    市级
    县级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材料
本阶段并联办理主线事项办事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共享获得 电子、纸质 1 必要
2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3 设计中标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涉及到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日照计算报告》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共享获得 电子、纸质 1 必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7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申请表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主线事项设定依据
本阶段主线事项设定依据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第三部分第四款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第七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 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1 项整合为 4 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 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因此,建议该事项名称调整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并行办理事项
本阶段可并行办理事项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 1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000104002000 1122000001354439
    X32000104002000
    发改部门 发改部门
  •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000119012000 1122000001354461
    3B2000119012000
    水利部门 水利部门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000116055000 11220000MB184954
    022000116055000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遇特殊情形需办理事项
本阶段遇特殊情形需办理事项
  • 序号 事项名称
  •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2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3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 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6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7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8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9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0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1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 1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5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 16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17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8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9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20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21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审批流程图
办理地点
长春市
工作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31-88779420
工作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吉林市
工作地点:
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32-65150150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平市
工作地点: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 2177号
联系电话:
0434-518123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30。周六周日可以预约服务。周一至周五午间休息时间有值班人员。
辽源市
工作地点:
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 130 号
联系电话:
0437-6996506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春夏),冬季08:30-11:30;13:00-16:30(秋冬)
通化市
工作地点:
通化市滨江西路 5777 号
联系电话:
0435-372166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春夏)8:30-11:30;13:00-16:30(秋冬)
白山市
工作地点:
白山市通江路 67 号
联系电话:
0439-3246611
工作时间:
8:30-11:30,下午(夏令时)13:30-16:30,下午(冬令时)13:00-16:00
松原市
工作地点:
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政务服务之家
联系电话:
0438-287506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早 8:00-11:30 下午 13:00-16:30
白城市
工作地点:
白城市公园东路 14 号
联系电话:
0436-3292623
工作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吉市
工作地点:
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联系电话:
0433-8333509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
长白山
工作地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大街与参花路交汇处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二层
联系电话:
0433-5750039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0-17:00,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