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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首页 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类
基本信息
  • 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 是否并联办理 全部并联办理
  • 提升效能 78.95%
  • 法定办理时间 57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间 12 个工作日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0次
  • 审批层级 市、县
  •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IV 级)
  • 送达方式 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主线事项
本阶段并联办理主线事项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审批层级 中介服务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000115012000 11220000
    01354439X3222
    1004025000
    市级
    县级
    发改部门 发改部门
  • 2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001017007000 TE2299010
    000120000300
    1017007000
    市级
    县级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000117006000 TE22990100
    001200003000
    117006000
    市级
    县级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其他行政职权 221017101000 TE2299010
    0001200003221
    017101000
    市级
    县级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 5 安全监督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221017092000 TE22990100
    001200003221
    017092000
    市级
    县级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材料
本阶段并联办理主线事项办事材料
序号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共享获得 电子、纸质 1 必要
2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3 设计中标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4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施工图设计文件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6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7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8 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9 设计方案联审意见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2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4 安全监督备案 建设、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5 建设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信息表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17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 电子、纸质 1 必要
主线事项设定依据
本阶段主线事项设定依据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 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款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 2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房屋建筑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5 安全监督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审批流程图
办理地点
长春市
工作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31-88779420
工作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吉林市
工作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 16 号
联系电话:
0432-64820338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平市
工作地点: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 2177 号
联系电话:
0434-518123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周六周日可以预约服务,周一至周五午间休息时间有值班人员
辽源市
工作地点:
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 130 号
联系电话:
0437-6996506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春夏)
冬季 08:30-11:30; 13:00-16:30(秋冬)
通化市
工作地点:
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一层综合服务岛
联系电话:
0435-372182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春夏)
8:30-11:30; 13:00-16:30(秋冬)
白山市
工作地点:
白山市通江路 67 号
联系电话:
0439-3246611
工作时间:
8:30-11:30,下午(夏令时)13:30-16:30下午(冬令时)13:00 -16:00
松原市
工作地点:
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 3518 号政务服务之家
联系电话:
0438-287506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早 8:00-11:30 下午 13:00-16:30
白城市
工作地点:
白城市公园东路 14 号
联系电话:
0436-3292623
工作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吉市
工作地点:
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联系电话:
0433-8333509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
长白山管委会
工作地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大街与参花路交汇处 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二层
联系电话:
0433-5750039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