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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无犯罪证明

  无犯罪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是针对出国,以及部分企业招工时使用,是对个人无违法行为的一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受理范围 

  1、出国人员(包括留学、出国打工、出国旅游、国外定居、移民等)需出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在国内入学、择业、户口迁移、工商注册、征兵政审、申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前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本市常住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2、外来人员(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市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前往办理;

  3、本人已在国外,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需携带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申请办理证明人的左、右手食指指纹及签名;

  4、外国人需携带本人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查卡,办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