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2019-52
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景和,原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将该情况予以公告。若有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告有异议,
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张景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权利人:张景和
地号:03-42-135-1
房屋所有权证号: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00018636号
坐落:明月镇明月路水建胡同供热公司住宅楼2号楼101号车库
建筑面积:106.36平方米
分摊面积:27.92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租赁
用途:车库
联系地址: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3-5830625
公告期限:2019年05月15日 – 2019年06月03日
安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