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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累进方式收费:首小时3-5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3元,详见文件。2.计次方式收费:5-20元/次,详见文件。 |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地下停车场和院内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105号),关于长春长影世纪城有限公司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203号),关于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凯旋公路客运站、客运中心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204号),关于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公园东门游泳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219号),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365号),关于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停车场(2、4号门)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2】395号),关于长春西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室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3】568号),关于长春高速公路客运站有限公司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3】125号),关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4】116号),关于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院内(门前广场)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4】298号),关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院内(南、北院)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5】120号),关于长春市第六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6】65号),关于吉林省肿瘤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15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儿童医院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386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8】208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前卫医院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18】212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农业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0】9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体育中心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0】32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9】10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体育馆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0】31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吉林省人民医院有关地面停车收费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20】141号),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4】151号),关于伪满皇宫博物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5】83号),关于沈阳铁路局长春站长白路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5】135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354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师范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8】209号),关于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铁北二路长春站北广场地下二层)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3】446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楼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0】232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正在履行定价程序 |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定价权限、放开部分定价项目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吉省价综【2015】215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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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正在进行调研测算 |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3元/床/日(传染病医院除外)。传染病医院、医疗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其收集处置收费标准,按收集的医疗废物重量计算,收集收费标准为6元/公斤。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等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计算,收集收费标准为6元/公斤。门诊部或个体诊所,其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收取。 | 关于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5】368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危险废物工业类工业固废(固体):8.00元/公斤。2、危险废物剧毒化学药品类:475.00元/公斤。3、危险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类:320.00元/公斤。4、一般化学药品类:固体50.00元/公斤,液体90.00元/公斤。5、危险废物化工类:固体20.00元/公斤,液体35.00元/公斤。 | 关于危险废物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价格【2005】489号) | 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