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收入公证
个人收入指一个国家一年内个人年得到的全部收入。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3、个人年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提交个人纳税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5、申办实体个人收入公证,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需费用
1、个人收入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它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
3、收入证明英译文每件收取80元,其它语种译文每件收取104元。
4、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
5、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办理单位:长春市(各区县)公证处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号
电话:0431-88653900 0431-88692464
长春市公证处 | 88653900 |
长春市第二公证处 | 88926782 |
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 | 85655373 |
长春市南关区公证处 | 88710747 |
长春市绿园区公证处 | 87997641 |
长春市二道区公证处 | 84956087 |
长春市宽城区公证处 | 82794149 |
长春市双阳区公证处 | 84223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