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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个人年收入公证

  个人年收入公证 

  个人收入指一个国家一年内个人年得到的全部收入。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3、个人年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提交个人纳税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5、申办实体个人收入公证,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需费用 

  1、个人收入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它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

  3、收入证明英译文每件收取80元,其它语种译文每件收取104元。

  4、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

  5、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办理单位:长春市(各区县)公证处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号

  电话:0431-88653900 0431-88692464

长春市公证处 88653900
长春市第二公证处 88926782
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 85655373
长春市南关区公证处 88710747
长春市绿园区公证处 87997641
长春市二道区公证处 84956087
长春市宽城区公证处 82794149
长春市双阳区公证处 842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