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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阶梯式电价

  阶梯式电价 

  阶梯电价的电费采取先按月分档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结算的原则。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计算。

  相关补贴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给予10度每月(120度每年)免费电量。

  分表业务自行申请 

  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能表为单位。

  对一“户”内,固定居住人口在5人以上且年度月平均用电量在260度以上的用户,可提出申请办理分表业务(费用自负),办理时需提供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在非取暖期内(每年5月至10月)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价格,待吉林省物价局出台文件明确后,按规定价格执行。

  阶梯电费计算方法

  月度计算方式

  月总用电量=月第一档用电量+月第二档用电量+月第三档用电量

  月基础电费=月总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月第二档递增电费=月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提价标准

  月第三档递增电费=月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提价标准

  月总电费=月基础电费+月第二档递增电费+月第三档递增电费

  (第二档提价标准为0.05元/度;第三档提价标准为0.30元/度)

  年度计算方式: 

  年总用电量=年第一档用电量+年第二档用电量+年第三档用电量

  年基础电费=年总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年第二档递增电费=年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提价标准

  年第三档递增电费=年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提价标准

  年总电费=年基础电费+年第二档递增电费+年第三档递增电费

  清算退补电费=年总电费-年度各月总电费之和

  办理单位:长春供电公司(各区县)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969

  电话:0431-8273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