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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 

  长春市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长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所需手续 

  1 .持相关材料(犬主本人身份证及犬的两张大二寸彩色全身照片)到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限制养犬管理中队登记,领取免费免疫卡;

  2.携犬(免费免疫卡和一张大二寸犬彩色全身照片)到长春市牧业管理局指定的犬免疫点进行体检和注射疫苗,检(免)疫合格后, 领取《犬检免疫证》;

  3.持《犬检免疫证》到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限制养犬管理中队办理《养犬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

  地址:南湖大路1477号

  电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