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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补缴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补缴”一栏填写补缴人员信息、补缴起始、终止年月及补缴金额,到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异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卡;

  2、《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

  3、《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

  4、职工因异地转入进行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