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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 

  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范围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电话:0431-827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