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地方税务局(http://cc.jlds.gov.cn/)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
电话:0431-85278015 0431-8527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