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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

  凡年满60周岁的公民可向县级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

  证件领取

  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指定的老龄工作机构领取《优待证》,需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授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红色证,60-69周岁老年人办理绿色证。

  省内非本地户籍而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的老年人在当地领取《优待证》,须持有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证件换发

  持有绿色《优待证》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当地指定的老龄工作机构免费换领红色封皮《优待证》。

  证件管理

  1、《优待证》不实行年检制度,长期有效。

  2、因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补办或更换《优待证》的,按领取新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工本费。

  3、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有权查验《优待证》,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有权扣留并上缴发证机关或者当地老龄工作机构。

  4、《优待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优惠政策

  (1)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开放文物点、美术馆、科技馆、文化宫等场所;

  (2)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船、飞机,优先检查托运行李、物品;

  (3)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

  (4)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5)7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办理单位:长春市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安达街801号

  电话:0431 856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