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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

  供养对象

  1、残疾人或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

  申请流程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填写《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3、无书写能力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村民小组、其他村民或者其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4、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以在自己家中居住,也可以投靠亲友生活,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或者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办理地址:长春市、区、县民政局、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电话:0431-879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