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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客运经营许可

  客运经营许可 

  新增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可根据线路里程、运行班次核定为5或8年。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其他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经营期限分别截止于相应年度的7月31日。  

  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投入车辆情况 

  9、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0、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驾驶员连续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 

  电话: 0431-85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