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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