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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09:39:3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公告          吉政发〔2002〕3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将于2002年12月18日开业运行。  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吉林省跨越式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吉林省人民政府把目前省直46个部门的87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省直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统建、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到省政务大厅进行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规范、快捷服务。  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由省直各部门设在省政务大厅的窗口受理、办理和反馈,各部门不在其他地方另行受理。  省政务大厅以“高效、优质、廉洁、规范”为宗旨。所有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各项业务,实行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制度。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前审后批承诺办理,涉及多部门事项联合办理,重要事项协调督办。省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宜。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和省监察厅、省法制办派驻大厅机构对纳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62号(中吉大厦1-5层),邮编:130022;  电话:0431―8490828,传真:0431―8490858;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网址:ZWDT.jl.gov.cn;  电子邮箱:ZWDT@mail.jl.gov.cn;  行政监察和投诉举报电话:0431―8490601;  监察投诉电子邮箱:JCTS@mail.jl.gov.cn;  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电话:0431―8490602。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