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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09:39:3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政务大厅去年底开业以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各项业务顺利过渡,实现了良好平稳开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在运行中也出现和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务大厅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好省政务大厅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省政务大厅,是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施政方针和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省政务大厅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省政务大厅的有关问题,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密切配合,把省政务大厅办好。  二、进一步规范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明确要求,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由社会、群众、企业、团体和下级政府、部门申报,由省直部门受理办理或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现行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对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做到该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高效运行。为确保进厅项目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该进不进、进入大厅后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吉办发〔2002〕29号),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进和完善进厅项目运行机制  各进厅部门要从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根本要求出发,进一步规范进厅项目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特别是要适应大厅新的规则要求,研究制定大厅窗口和职能处室之间的通畅高效机制。要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和进厅项目运行情况,全面加快审批项目办理速度。凡是能够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包括进厅前可以当时当场办理的,都要作为即办件办理,对其他前审后批项目也要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  为确保各进厅部门的进厅项目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进厅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充分发挥窗口统筹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的职能。为了强化窗口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已进厅项目在大厅以外继续受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启动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特别是对那些审批条件要求简单、审批程序要求简便,只因为需要加盖某些公章(或签字)而增加办事环节的审批项目,要通过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减少环节,加快办理速度。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逐部门、逐项目研究落实,确保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发挥作用。  四、启动大厅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结合落实大厅重要事项协调督办制度,适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要求,在省政务大厅建立并启动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项目申报、受理、办理、协调、反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对象和紧急情况提供特别高效快捷的服务。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落实,确保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的畅通。  五、调整进厅窗口和人员  要根据进厅项目实际业务量确定窗口和工作人员。对于进厅项目较少或办理频率较低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综合窗口进行代理。被代理部门对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贴。对于进厅项目业务量较大而窗口人员又相对不足的,要相应增加进厅人员。对现已进入大厅,但不能适应大厅要求、胜任大厅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为企业设立提供“一条龙”服务  为改善发展环境,落实大厅“一站式”服务机制要求,在工商登记、注册、核准等项目进厅的基础上,其他企业设立的相关环节也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受理办理有关事项,使办事群众只要进入大厅一个门,相关手续都可以在大厅内解决。有关部门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根本要求,克服困难,研究办法,落实措施,在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有关企业设立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七、在大厅设立省直行政性收费专门账户  按照行政收费随着审批项目走的原则,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收费,通过在省政务大厅内的有关银行设立统一的行政性收费代收代缴专门账户,把原来分散在各进厅部门基本账户上的进厅项目收费全部集中到大厅,彻底实现票款分离、收支分离,使大厅审批、收费实现“一条龙”。既方便群众办事,也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解决随意设置、搭车收费和收支不分等问题。  八、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  省政府设在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电话已经开通。这是省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善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适应省政府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的职责要求,省直各进厅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窗口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服务。省直各部门(包括进厅、未进厅部门和进厅部门的未进厅项目)都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办事制度,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和规范优质的行政审批咨询服务。  九、重视、关心和支持窗口工作  大厅窗口不仅直接面对办事群众和社会公众,同时也是联结大厅和部门工作的纽带。按照大厅新的工作机制,窗口工作任务很重,标准很高,要求很严。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经常研究窗口工作,听取窗口情况汇报,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形成部门领导到大厅窗口现场办公和值班制度,了解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指导推动窗口工作。结合窗口工作的实际,各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贴。并积极从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为窗口人员在大厅更好地工作创造条件。    十、加强省政务大厅自身建设  省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省政务大厅的总体任务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搞好政务大厅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运行,做好考核奖惩。同时,要抓紧建设工程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已确定进厅业务的启动工作。切实加强对进厅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加强对大厅的管理,努力建设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大厅的工作。各个方面形成合力,推进大厅建设,确保省政务大厅高质量建设、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真正成为省政府为人民谋利益的有效载体和形象窗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