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关闭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您浏览本站达到最佳效果

请点击下载此浏览器

便民服务

学历(位)证明书验证

  学历(位)证明书验证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条件: 

  学历(位)证明书申请验证 

  办理材料: 

  学历(位)证明书申请验证证明书要求: 

  1、证明书须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中专、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原发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2、证明书须贴有本人二寸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 

  3、证明书须填写证明日期,并盖学校行政章。 

  另附学校电话,信函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1、为人才引进,职称申报,考试报名等项目审批中的学历(位)资格条件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2、为用人单位人才招聘、选拔、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提供的学历(位)证书的真伪性进行甄别。 

  3、社会各类人才持有的学历(位)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