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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办理单位:长春市省教委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安达街229 

  电话:0431-8272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