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关闭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您浏览本站达到最佳效果

请点击下载此浏览器

便民服务

已验学历(位)证书遗失补验

  已验学历(位)证书遗失补验 

  申请条件:

  学历(位)验证证明书遗失,可申请补验。 

  办理材料: 

  1、学历(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以下材料取其一种:①前一次鉴定报告复印件。②受理点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③受理点开据已验证证明单。 

  办理流程: 

  1、为人才引进,职称申报,考试报名等项目审批中的学历(位)资格条件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2、为用人单位人才招聘、选拔、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提供的学历(位)证书的真伪性进行甄别。 

  3、社会各类人才持有的学历(位)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