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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 

  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申请入户时需同时具备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的条件,其中稳定居所应具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申请条件 

  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常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等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