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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所需要件 

  死者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死亡医学证明》

  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

  办理指南 

  死亡公民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凭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凭死者亲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申请办理。

  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并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