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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护照补发

  护照补发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申请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照补发手续。

  1.本市居民在境内、外遗失护照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4.提交遗失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5.提交在原发照地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护照及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7.在境外遗失的,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号

  电话:0431-8892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