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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二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一次性告知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均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初婚且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未生育只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只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基础证件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户口簿(可证明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即可)。(基础证件材料为必须提交项,以下证件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需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三)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交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办事时限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到办证申请后,进行信息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二孩生育服务证》回传申请人,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承诺 

  网上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与计划生育窗口大厅签发的《二孩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以凭据此凭证到发证单位计划生育窗口免费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五、证件打印方式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吉林省计划生育办事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获取查询验证码,查询证件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打印。 

  点击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