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政服务
关闭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您浏览本站达到最佳效果

请点击下载此浏览器

便民服务

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

  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其他材料:单身证明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具体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办理地址:长春市、区、县民政局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电话:0431-879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