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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因病退休

  因病退休 

  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申请条件 

  1、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身患重病并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两次以上的住院系统治疗未愈的;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原始病历及近一年住院的门诊病历及化验单

  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凡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因病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提供本人患病的相关病历资料原件。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将当月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资料及《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上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提前退休,并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4、具体的医学检查及鉴定结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告知申请人。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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