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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申报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 | 采用承诺制容缺的材料或办理程序 | 承诺提交时间(节点) | 适用条件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主项 | 子项 | |||||||||
1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3、审批项目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有关协议;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 。 |
备案承诺制: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第七部分为承诺书)。 |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 。 该事项采取备案承诺制管理,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企业作出承诺后即来即办 | 地表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年取水量5 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 1、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 2、依托在线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核查。 3、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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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3、审批项目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有关协议;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 。 |
告知承诺: 1.告知承诺书;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及批复(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属地政府提供)。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2.审批项目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有关协议;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
调整内容: 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地表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年取水量5 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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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建委 |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图、附件) 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图合同(涉及结构变化的改造工程须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安全检测报告) 4、完整的勘察文件及全套施工图纸 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图、附件) 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涉及结构变化的改造工程须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安全检测报告) 4、完整的勘察文件及全套施工图纸 5、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
调整内容: 1.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2.审图合同。 |
项目开工前 | 调整内容: 应用长春市施工图专家评审平台建设项目 |
1、整改和撤销行政许可。市建委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为。市建委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申请人发出《不良信用记录单》。 2、失信联合惩戒。市建委负责告知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使用工作。将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报送市政数局,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