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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申报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 | 采用承诺制容缺的材料或办理程序 | 承诺提交时间(节点) | 适用条件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主项 | 子项 |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气象局 |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1、告知承诺书;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30个工作日 | 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工程项目 |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审批时限内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立即终止许可办理程序。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
2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人防办 |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2、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3、人防工程专项监理规划; 4、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5、防护设备安装合同; 6、印有审图章的施工图纸。 |
1、告知承诺书;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3、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4、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5、防护设备安装合同; 6、印有审图章的施工图纸。 |
人防工程专项监理规划 | 技术交底会前 | 全程在《吉林省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中申报的项目 | 1、整改和撤销行政许可。市人防办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为。市人防办在撤销人防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申请人发出《不良信用记录单》。 2、失信联合惩戒。市人防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人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使用工作。将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报送市政数局,依据长春市信用“四张清单”,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