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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公有住房置换

  公有住房置换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所需要件

  1、《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

  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4、承租人去向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