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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

  具有长春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计算公式

  低收入家庭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月公租房租赁补贴=7×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阶段按13㎡计算)×家庭人口;

  低保户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月公租房租赁补贴=10×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阶段按13㎡计算)×家庭人口;

  所需要件

  身份证、户口簿、现住房有关资料等。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