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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燃气配套手续

  燃气配套前期手续

  新建住宅燃气配套前期手续

  在本市安装燃气器具的,必须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检测合格,并由具有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负责管理其使用的燃气器具;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器具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表。

  管理者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养护、维修、改造、更新的费用。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

  电话: 0431-85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