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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离婚迁移户口

  离婚迁移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因离婚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

  所需要件 

  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办理指南 

  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离婚证件及复印件、户口地(迁出地)派出所相关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及复印件。

  属于投靠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申请。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