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户籍身份
关闭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您浏览本站达到最佳效果

请点击下载此浏览器

便民服务

出海船民证

  出海船民证 

  本市所属各类船舶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书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其船员(民)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

  申领范围: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

  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有固定的服务船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发给出海证件: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②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罪犯;③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经济、民事案件的;④出海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⑤利用船舶进行走私或者运送偷渡人员的;⑥其他不宜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

  所需材料 

  1、填写《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领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