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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再生育服务证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次性告知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均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一)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在边境县(市、区)且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二、吉林省边境县(市、区)范围
  边境县是指与外国地域毗连的县(市、区)。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边境县为:集安市、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县、珲春市、龙井市、安图县、图们市、和龙市、长白山池北区、池西区、池南区,共13个县(市、区)。
  三、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包括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后怀孕和拟利用医学辅助技术手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需要用再生育子女的脐带血为其同胞哥哥或姐姐治疗血液疾病的。
  (四)其他不可预知的个别情形。
  四、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符合办理条件第1条需提供: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孩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市级以上残疾儿鉴定组织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
  (二)符合办理条件第2条需提供: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3条需提供: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二孩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四)符合办理条件第4条需提供: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二孩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在边境县(市、区)的居住证明等。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5条需提供: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二孩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情况说明等。
  五、办事时限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到办证申请后,进行信息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婚育信息可在本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信息审核完毕后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承诺
  网上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与计划生育窗口大厅签发的《再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以凭据此凭证到发证单位计划生育窗口免费换取《再生育服务证》。
  七、证件打印方式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吉林省计划生育办事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获取查询验证码,查询证件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打印。
    点击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