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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全面二孩

  全面二孩 

  新修改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 

  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吉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3、婚育情况证明 

  4、再生育证明 

  5、身份证 

  6、结婚证 

  7、夫妻合影 

  要求再生育的特殊情况 

  关于特殊情况再生育问题。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中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包括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后怀孕和拟利用医学辅助技术手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需要用再生育子女的脐带血为其同胞哥哥或姐姐治疗血液疾病的; 

  (4)其他不可预知的个别情形。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政府1709室 

办理电话:0431-88777625 0431-88777629 0431-8877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