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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食品生产卫生许可

  食品生产卫生许可 

  申请条件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有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厂房或场所; 

  (3)生产经营环境达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的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的要求;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5)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经营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有与其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产品储存、经营等的厂房或场所; 

  (3)经营环境达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5)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所需要件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印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 

  电话: 0431-85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