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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连续工龄更正

  连续工龄更正 

  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可以申请工龄更正。

  申请条件 

  1、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

  2、本人《档案》;

  3、《居民身份证》;

  4、《劳动合同书》;

  5、《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更正连续工龄;

  2.送单位审核,如符合工龄更正条件,单位提供更正连续工龄的函,送局工退科;

  3.局工退科调查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

  4.分管局长审批;

  5.单位人事干部将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