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更正
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可以申请工龄更正。
申请条件
1、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
2、本人《档案》;
3、《居民身份证》;
4、《劳动合同书》;
5、《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更正连续工龄;
2.送单位审核,如符合工龄更正条件,单位提供更正连续工龄的函,送局工退科;
3.局工退科调查核实并提出办理意见;
4.分管局长审批;
5.单位人事干部将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