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认定
认定条件
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本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职称认定条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所需材料
1、《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一)一式二份(加盖骑缝章,贴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寸彩照一张;
4、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认定中级职称,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1、认定初级职称人员领取《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认定中级职称人员除领取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领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
2、申报人根据本人的工作业绩情况,按照表中所列项目逐项认真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填内容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后交回。
3、工作人员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报市职称办公室备案。
4、领取《职称证书》。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