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度检验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的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手续齐全,材料、凭证真实合法有效,车辆检验合格。
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因故不能在登记地办理机动车检验的,需办理委托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以上第1、2项材料。
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牌证管理岗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确认机动车有关信息,并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