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恢复
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申请恢复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受理条件
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件
4.驾驶人标准照片
5.原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提交材料
《驾驶证恢复业务简表》
收费标准
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邮政EMS便民服务:代收工本费10元。
资料揽收及凭证送达,收取邮寄费用。
所需要件
1.本人提交实物资料。
2.民警受理业务。
3.缴纳科目1考试费用。
4.参加科目1考试。
5.科目1考试合格后,缴纳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用。
6.打印机动车驾驶证,在窗口进行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http://www.ccga.gov.cn/ga/1/tindex.shtml)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