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机动车转入
凡在长春市(含外县市)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埠车辆转入业务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气“国四标准”,方可予以办理。办理长春行政区划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不受此规定限制。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架号拓印膜;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
①机动车查验,并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②业务受理——③确定号牌号码——④缴费——⑤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电话:0431-87088722 0431-8708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