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许可
新增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可根据线路里程、运行班次核定为5或8年。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5年,其他客运线路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经营期限分别截止于相应年度的7月31日。
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投入车辆情况
9、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0、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驾驶员连续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 3177号
电话: 0431-852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