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是指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公积金中心与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帐户。
申请条件
1、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2、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借款人资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近期还款凭证;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还需携带:
1、配偶身份证; 2、配偶公积金卡; 3、夫妻关系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电话: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