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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常规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提供资料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鉴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专家进行鉴定

  受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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