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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保安员证

  保安员证 

  保安员上岗证是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由保安经营单位带申请。如果申请人是保安从业人员那就是保安公司出费用。如果不是那就要到保安公司入职才能办理。

  受理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

  受理时限: 

  考试结束后,及时发放《保安员证》。

  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本市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4、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和三次以上行政留证明;

  5、《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报名时,受理部门收取报名材料;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保安员资格审查表》,并记录在案;

  三、受理部门在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或血样等人体生物信息,采集数码照片;

  四、受理部门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审查结果报市局保安业监管处备案。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有关规定,交纳资格考试费。受理部门应当开具统一的行政收费票据,并报市局保安业监管处。

  五、市局保安业监管处接受备案并审核后授权受理部门打印准考证,受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安排考试,由受理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考试考核;

  七、分局保安监管部门将申请人考试成绩、审查情况、留存指纹、血样等生物信息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局保安业监管处核准后由受理部门发放《保安员证》,并及时通知考试申请人领取。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